为切实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根据教育部、陕西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自身实际,制定以下制度:
1、 指导思想:毕业生就业工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陕西省有关文件精神,充分认识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持“平等、竞争、诚信”原则,不断完善“市场导向、政府调控、学校推荐、学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就业机制。
2、 基本原则:
⑴. 鼓励毕业生到西部地区和边远地区就业。对来自西藏、贵州、新疆、宁夏、内蒙古、甘肃、青海、云南、广西、黑龙江等省区的毕业生,原则上只要当地急需的,毕业生应回来源省区就业。积极鼓励毕业生到国家重点单位和艰苦行业、地区工作。同时,采取相应措施,对到西部和边远地区就业的毕业生,除可以享受国家文件有关规定外,学校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⑵. 鼓励优秀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选调应届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工作的通知》和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选调生工作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在全校毕业生中广泛宣传和积极动员,主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各级选调生的推荐工作。
⑶. 鼓励毕业生到部队就业,投身国防事业。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建立依托普通高等教育培养军队干部制度的决定》,优先保证部队人才需求。
⑷. 鼓励毕业生发挥专长,走自主创业的道路。
3、 工作要求:
⑴. 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强对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领导。
⑵. 认清就业形势,切实做好就业指导和毕业教育。
⑶. 规范毕业生就业信息管理,加强毕业生就业市场建立。
⑷. 以提高就业率为中心,努力实现毕业生充分就业,不断提高毕业生就业层次和就业质量。
⑸. 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严格毕业生就业工作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