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定机构与职能
1、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和管理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
2、成立以中心党委书记(副书记)为组长、辅导员担任成员的认定工作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3、以班级为单位,班级要成立以辅导员任组长,3-5名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负责本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工作。
二、认定范围
1、西安工业大学注册的本科生;
2、能够提供家庭所在地的县级及以上的政府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及《西安工业大学经济情况调查表》;
3、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无严重违纪现象及不良记录;
4、学习态度端正,学习目的明确。
三、家庭贫困认定条件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为两档:
A档: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
B档: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2、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认定为A档:
(1)父母一方或者双方下岗、生活困难的学生;
(2)经济困难且家庭成员中有两个以上正接受非义务教育的学生;
(3)严重自然灾害或家庭,学生本人突遭变故造成经济困难的学生;
(4)父母离异导致家庭经济收入明显下降;
(5)其它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
3、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认定为B档:
(1)孤儿、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
(2)父母重病或单亲且来自贫困及边远地区的学生;
(3)学生家庭所在地区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性灾祸;
(4)其他无经济来源支持正常学习的学生。
4、学生或学校能够证明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拥有或使用高档通讯工具的;
(2) 购买或长期租用电脑(特殊专业除外)的;
(3)购买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的;
(4)节假日经常外出旅游的;
(5)出在校外租房或或经常入营业性网吧的;
(6)有其他高消费行为或奢侈消费行为的。
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提供的材料
1、《西安工业大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2、《西安工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时间
认定时间为每年的9月份。家庭遭遇突发事情的酌情调整认定时间。
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程序
1、学生到所在的院(系)领取或在学生处的网页下载《西安工业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填表盖章后连同相关证明材料交辅导员;
2、各院(系)认定评议小组对学生材料进行测评和审核,对符合要求的学生,辅导员组织学生填写《西安工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班级贫困生认定小组认定流程:
(1)所有写贫困材料的学生逐一陈述本人情况,要求尽可能详细。
(2)认定小组成员对申请贫困的学生提问,被提问者必须真实回答相关问题。
(3)申请贫困的学生相互辩论,质疑。
(4)认定小组成员严格按照27%的比例进行认定,选举产生,并计票。
3、院(系)认定工作组对学生填写《西安工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表》进行审核、签字,无异议后将表送至学生自主管理中心;
4、学生自主管理中心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审批后,以适当的方式进行公示,将无异议者登记入册并确认为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5、被确认的经济困难学生有效期为1年,从学校公示结束之日起生效,一年后自动失效,仍然困难的学生需要重新进行确认。
6、贫困生占全班总人数的27% ,其中特困占5%--7%。
备注:
1、各班贫困生认定小组成员组成:班长或团支书任意一人、生活委员一人、班级公认的特困生一人、班级成员任一人,一名党员以上五人必须男女生都有。
2、组长由辅导员老师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