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助对象
1.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2.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
3.国家助学金分为两等,一等助学金为2500元,二等助学金为3500元。
4.评定标准按《西安工业大学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为准。
二、评定条件
申请国家助学金的贫困生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未受学校的处分和通报批评;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任何不良信用记录和任何违反校纪院规的行为;
4.平日生活中,生活俭朴,无任何铺张浪费行为,五高档奢侈品消费行为的同学。
5.按照我省我校当年的文件精神,能够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评选程序和办法
1.文件学习:辅导员和班主任务必组织全班学生认真学习学校评定国家助学金的有关文件。
2.本人申请:符合基本申请条件的学生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并附乡镇以上单位出具的贫困证明。
3.班内评选:各班根据符合基本申请条件申请学生的学习成绩和德育考评成绩进行综合测评排序,综合测评成绩按课程学习(不含选修课)平均成绩占70%,德育考评成绩占30%(德育考评成绩超过100分的按100分计)计算,遴选出候选资助对象,报学院奖助学金评定委员会审批。
4.中心审核:中心奖、助学金评定委员会在学校划拨的国家助学金名额内审查各班上报的候选资助对象,是否符合评选条件,按照上述评定条件,经中心奖助学金评定委员会研究同意,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学校。
四、评审原则
1、在评审过程中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
2、对评审有异议者,可拨打监督举报电话:86173152.